發電機安全操作規程
1、固定式發電機應安裝在室內符合規定的基礎上,移動式發電機應平穩安置在水平地面上,反之穩固。發電機房應有良好的通風,周圍應有1米以上的通道,排氣管必須引出室外,并不得與可燃物接觸。
2、發電機應有良好的接地保護,嚴禁利用大地做工作零線,不得借用發電機自身金屬結構做工作零線。
3、發電機啟動前應檢查潤滑油、冷卻液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;燃油箱油量是否充足;各管路接頭是否有滲漏現象。各線路接頭是否有虛接現象。只有以上各項符合要求方可啟動發電機。
4、工作前應檢查內燃機與發電機傳動部分,應連接可靠,,輸出線路的導線絕緣良好,各儀表齊全、有效二
5、發電機啟動后,應低速運轉3-5分鐘,并檢查各系統管路有無滲漏現象。待溫度和機油壓力及排煙正常后方可開始作業。
6、用直流啟動時,每次啟動時間不得超過10秒,啟動間隔不得小于5分鐘。
7、非自動的發電機,啟動前應先將勵磁變阻器的電阻值放在大位置上,然后切斷供電輸出主開關,結合中性點接地開關。有離合器的機組,應先啟動內燃機空載運轉,待正常后再結合發電機。
8、啟動后檢查發電機在升速過程中應無異響,滑環及整流子上電刷接觸良好,無跳動及冒火花現象。待運轉穩定,頻率、電壓達到額定值后方可向外供電。
9、發電機開始運轉后,即應認為全部電氣設備均已帶電。
10、發電機連續運行的電壓變動范圍應在額定值的士5%以內,功率因數為額定值時,發電機額定容量應不變。
11、發電機在額定頻率運行時,其頻率變動范圍不得超過10. 5Hz,
12、發電機功率因數不得超過遲相(滯后)0.95。有自動勵磁調節裝置的,可在功率因
數為1的條件下運行,必要時可允許短時間在遲相0.95-1的范圍內運行。
13、發電機運行中應經產檢查并確認各儀表指示劑各運轉部件運轉正常,并隨時調整發
電機的載荷。
14、作業中如果發電機溫度過高時,不應立即停機,應繼續怠速運轉降溫,待溫度下降
后停機檢查,找出原因,排除故障,
15、作業中發電機運行中出現異味、異響、水溫急劇高或機油壓力急劇下降等倩祝時,
應立即停機檢查并排除故障。
16、停機前應先切段各供電分路主開關,逐步減少載荷,然后切斷發電機供電主開關,
將勵磁變阻器復回到電阻值大值位置,使電壓降至低,在切斷勵磁開關和中性點接
地開關,停止內燃機工作。